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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 ESG 实践路径探析 ——以北京城市副中心为例

2023-09-18
  • 作者|黄勃

    文章|《企业改革与发展》2023年第9期

    【摘要】当前,我国各类市场主体正在积极实践ESG,但也面临着亟待解决的困难。本文提出,需要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用政策引导市场预期、用规划明确投资方向、用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为企业和金融机构实践ESG、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引导。

    【关键词】ESG;高质量发展;有为政府;有效市场;北京城市副中心

     

    一、ESG促进社会向好向善

    ESG理念的核心紧密关联“可持续发展”这一长期目标,以构建微观经济主体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评估框架作为具体手段,通过引导各类要素向“榜样”企业流转,达到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促进“有效市场”的实现,以正向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向好学好,助力打造环境友好、经济友好、社会友好的发展模式,进而实现环境可持续、增长稳定、社会公平等发展目标,推动全社会向好向善发展。

    (一)宏观层面:实现可持续发展与高质量发展的宏伟愿景

    推动市场要素流转,促进资源高效配置,保障市场有效性,实现国家、社会的可持续及高质量发展,有赖于ESG生态的构建。党的十九大提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理论和实践都证明,改善要素配置效率是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潜在增长率的有效手段。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指明,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可持续发展,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ESG作为一种关注企业环境、社会、治理绩效而非财务绩效的投资理念和评价标准,是可持续发展的具象化,更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为其提供新抓手、新动能。

    (二)中观层面:助力“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有机结合

    从监管机构的角度看,政府以ESG评价框架作为发力点,创新要素流转方式,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从而实现“有为政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但当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时,就需要有为政府积极参与。通过搭建起良好的制度与评价体系,并将其作为政策参考,可以为投资人与企业提供优质的经营与投资环境,充分发挥政府作为ESG引导者的职责,为企业ESG实践与资本ESG投资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打造完善的生长环境,促进实质性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并持续释放政策效果,实现资本要素良性有序流转,最终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

    从市场的角度看,“有为政府”制度及政策的支持与引导助推各类要素向优质企业流动,实现“有效市场”。ESG理念要求企业披露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等非传统财务的信息。对于投资者而言,通过这些信息,投资者可以观测企业ESG绩效,从而评估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贡献,寻找到更具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并实现长期效益的最大化。对于整体市场而言,ESG信息披露实现了投资人与企业间的信息互通,降低了因信息不对称导致资源错配的可能性,促进资金、社会资本等各类生产要素向符合ESG评价标准的优质企业流动,推动市场配置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最终达成“有效市场”。

    (三)微观层面:为ESG主要参与方提供发展新动能

    对于公共部门而言,ESG标准帮助政府精准施政,激励微观主体增加公共物品供给,实现社会福利整体增加。首先,ESG评价帮助政府了解目标行业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状况,为政府提供了科学决策的基础,从而制定更加精准的政策措施,完善产业布局,以应对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挑战。其次,政府通过奖励机制和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持续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在ESG领域做出积极贡献,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政府可以通过精神和物质双重激励,形成良好的政策与文化导向,增加企业与个人等微观主体主动供给公共物品的动力,从而实现社会整体福利的增加。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利用ESG投资理念能够更全面地评估企业的潜在风险和可持续经营能力,提高资产组合的长期价值。ESG的投资理念提高了金融机构的风险辨别与预警能力,从而更准确地进行风险管理和资产定价。随着愈来愈多的投资者关注ESG因素,金融机构可充分利用ESG评价标准,为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投资选择和引导,筛选出符合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标准的投资机遇, 以帮助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并推动企业不断提升自身质量水平,实现投资者和社会的共同利益。

    对于企业而言,积极进行ESG实践,可以改善经营、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拓宽融资渠道、纾解优质企业融资困境。作为衡量企业真实可持续经营内生能力的综合指标,企业ESG表现日趋成为市场准入和供应链筛选的重要门槛和指标。探索ESG信息披露方法、技术支持和综合路径规划,能够降低供应链风险,改善经营效率和管理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产业升级,拓展高端市场,提升企业的社会声誉。ESG机遇识别意味着企业主动将可持续发展趋势与企业核心目标相结合,加深对ESG市场机会的认识,不断完善ESG信息披露指标的数量和质量,有助于企业获得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认同,进一步拓宽国内国际融资渠道,纾解优质企业融资困境。

    二、我国践行ESG时面临的困境

    当前,我国各类市场主体正在积极践行ESG,但也面临着亟待解决的困难。首先,我国主流的ESG信息披露标准和评级体系较多借鉴西方现有成型内容,面临跨文化借鉴与自主话语权的平衡问题。其次,现有的ESG主要参与方为企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政府应继续发挥引导与激励作用。

    (一)跨文化借鉴与自主话语权的平衡问题

    在企业ESG信息披露层面,目前国内缺乏统一的ESG信息披露标准,企业主要采用GRI(全球报告倡议组织)标准、SASB(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标准等国际组织的标准文件,按照西方标准与价值观念主导的指标体系进行信息披露,不仅无法反映出企业的全部贡献, 同时给企业信息披露带来一定困难。在ESG评级方面,占据主导地位的海外ESG评级机构对我国企业进行评级时,往往会忽略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求与企业为实现中国特色现代化做出的贡献,缺乏客观性和公允性,导致企业估值较低,不利于我国“走出去”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二)借鉴西方完全市场化的ESG模式成效欠佳

    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近年来尝试将企业的ESG表现纳入投资决策,从ESG表现差的企业撤资,转而将资金投向表现优异的公司,希望达到引导资源配置的目的。但实证研究表明,这种纯市场化的方式仅仅依赖于一小部分已经具有可持续发展意识和期望对社会产生广泛积极影响的投资者,追求短期超额回报的投资者仍占据主导地位, 因而撤资的实质仅仅是公司股权在卖出方和买入方之间转换,资金的规模和流转对企业融资成本的影响极小,不足以引导资源配置。因此,投资者主动行使股东权利、推动公司制定并践行可持续发展战略或为更有效的方式。此外,我国目前各类主体的ESG实践尚停留在表层。从经济外部性视角来看,仅靠市场自身力量,无法从根源解决外部性引致的市场失灵问题,社会效益与私人效益、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无法被精准衡量与平衡,造成资源配置不当、要素流转效率降低等问题。因此,需要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为企业和金融机构践行ESG、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引导。

    三、制度特点与政府职能视角下的ESG路径

    与西方大多数发达经济体相比,中国具有独特的经济制度,政府也在经济市场中扮演重要角色。我国坚持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凝聚着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与此同时,科学的宏观调控和高效的政府治理,更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所必需的内在要求。

    (一)我国相比西方在ESG实践的独特之处

    经济制度的特点:我国经济制度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不断彰显其生命力。在所有制方面,我国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通过生产资料公有制对重要领域和关键产业的有效控制和调控,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在分配制度方面,我国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改革,注重公平正义和激励约束相结合,推动形成多元化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在经济体制方面,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赋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强调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旨在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维护公共利益, 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目标;政府经济职能:我国政府在尊重市场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市场监管、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等职能,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能够发挥出“无形的手”发挥不了的作用,以履行对国民经济全局性的规划协调、服务监管的职责和功能, 促进资源配置与要素流转,弥补市场失灵,推动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在ESG实践中如何发挥作用?

    1.用政策引导市场预期

    通过成本内化与社会贡献效率评价为企业提供更加直接高效的激励方式。成本内化,即企业计算造成外部性时发生的成本,并将其纳入企业自身成本结构中的过程。社会贡献效率进一步以成本费用率的概念衡量企业产生环境、社会、治理与经济发展贡献的效率,旨在准确识别以较小成本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业,激励这类企业发挥比较优势。以合理化科学化手段量化企业的正外部效应,制定更加直接、更易落实、更为高效的政策,如给予相应的税收、借贷等方面的财政、金融补贴等,或政府采购设立相应的准入门槛,为ESG表现优异、产生正外部性更加高效的企业提供激励,从而提高企业做出社会贡献的积极性。

    2.用规划明确投资方向

    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为投资者树立投资风向标。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更加规范的以成本内化、社会贡献为核心的ESG信息披露标准,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获得企业项目信息、企业外部性相关信息提供便利;通过相关的激励政策引导金融机构聚焦于提供更多正外部性行为、社会贡献较高的企业,推动金融精准支持产业升级,激励金融机构做出同时符合自身收益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投资决策。

    3.用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打造ESG生态圈,以完善的ESG基底促进ESG实践与ESG投资的有机结合。政府通过成本内化与社会贡献效率评价,充分发挥ESG引导者的职责,形成信息披露、数据基底、评价标准等ESG基础设施,为ESG实践者、ESG投资者与ESG服务提供商打造完善的ESG生态圈,帮助企业释放信号、吸引要素资源向社会责任表现良好的优质企业集中,降低其融资难度,树立其长久经营、稳定经营的信心,培育能够勇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主体,提振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北京城市副中心ESG实践路径探索

    (一)北京城市副中心ESG建设历程

    2016年北京城市副中心全面启动以来,国家赋予其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全球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等绿色定位。为进一步加快绿色发展,北京城市副中心在ESG生态建设方面集聚了国内外高校优秀学者,通过对国内外ESG理论与实践进行研究,最终从经济外部性视角,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基于“成本内化与社会贡献效率”的ESG评价体系,并以此体系作为北京城市副中心落地、开展ESG实践的基石。2022年8月,北京城市副中心利用自身政策叠加优势、功能定位优势、区域协同优势、学术研究优势,打造了“副中心ESG绿色产业创新引擎”项目。在该项目中,构建了由北京ESG研究院、北京城市副中心绿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中心ESG主题股权投资基金(ESG基金)三方为主的“一体两翼” 的结构,从而形成北京城市副中心内ESG研究、ESG综合服务、ESG产融投资的“研—产—投”闭环模式,协同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ESG发展与生态圈建设。

    (二)北京城市副中心ESG建设成效

    北京城市副中心不断深化ESG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工作,支持北京ESG研究院基于“成本内化与社会贡献效率”的ESG评价体系,开展“2+4”标准体系制定工作。

    一是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持北京ESG研究院将“成本内化与社会贡献效率”的ESG评价体系相关指标,纳入北京市准制定环节。北京ESG研究院研究编制北京市企业ESG披露准则、北京市企业ESG社会贡献度评价准则,有效实现ESG标准在北京市、城市副中心区域内开展产业实践,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二是北京ESG研究院基于“成本内化与社会贡献效率”的ESG评价体系,形成了《企业ESG实践评价体系》《企业ESG成本内化度量指引》《企业ESG社会贡献度量指引》《ESG信息披露操作手册》四项主要研究成果,支持城市副中心企业进行货币化测算其未被衡量的成本,构建企业社会贡献货币化多维指标体系,助力企业发现自身社会价值,衡量企业实现社会效益的效率与能力,有效降低企业ESG信息披露难度,为城市副中心企业高质量发展、承担社会责任提供指引,进而提升城市副中心ESG推广效果。

    (三)北京城市副中心ESG发展新阶段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副中心ESG生态建设,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北京城市副中心于2023年6月起推动ESG生态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下一步,将从提高ESG权威性、提高ESG支撑性、提高ESG影响力三方面深度推进工作。

    一是提高ESG权威性。在ESG生态创新示范区内加快建立统一的ESG社会贡献度评价体系,并加快ESG评价体系的推广应用。基于“成本内化与社会贡献效率”理念,加快形成各细分领域的ESG行业标准,发挥北京市政策制度策源地优势,面向全国复制推广。依托“成本内化与社会贡献效率”的ESG评价体系,构建ESG数据库,形成ESG数据采集、公开、共享机制;应用全面、系统的ESG数据,对企业ESG表现进行客观评估,实现精准施政、投融资有效对接。

    二是提高ESG支撑性。建立促进ESG发展的政策保障,形成财税、金融、用地、人才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支持ESG生态建设与ESG创新发展。研究探索在政府招采项目领域将“成本内化与社会贡献效率”评价体系纳入到可行性研究框架中,政府投资充分考虑被投资对象ESG表现,将政府资源向社会贡献效率高的企业倾斜;聚焦副中心央国企、上市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形成“一企一档” 的ESG社会贡献动态管理制度,助力区内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在政府招采、招商服务、信贷融资等工作上高效联动;将ESG社会贡献效率评价体系纳入到绿色金融产品对融资企业评价中,结合ESG社会贡献度进行绿色金融产品或ESG金融产品的开发与服务,推动产融精准对接,提升金融要素的流转效率。

    三是提高ESG影响力。发挥北京市ESG协会、学会平台优势,加强ESG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央国企、上市企业,特别是境外上市及外向型企业升级内部人员ESG能力。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ESG标准建设工作,推动ESG体系国际互认,不断提升中国话语权。进一步强化ESG领域的国际交流,深入推介北京市ESG生态创新示范区建设成就,提升城市副中心全球资源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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